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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构成轻伤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1-03-19    作者:110网律师
虐待构成轻伤如何处罚
 
某人构成虐待罪,同时有某一次的行为致被虐待人轻伤,如何处罚,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理由是什么。
首先要分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当中的“故意”与生活当中的“故意”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侧重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具体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而在某一次的行为构成虐待的轻伤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智商正常的成年人,根据自己的知识及生活阅历,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结果,而仍然进行,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余下来就要看进行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该伤害行为与虐待行为无关,则应各自独立评价,进行数罪并罚;如果该行为作为虐待罪的手段,则同时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前者为目的,后者为手段,构成刑法上的牵连犯,应该择一重罪处罚,而虐待罪一般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而故意伤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有一种意见认为,轻伤的结果已经包括在虐待罪的评价之中,不需要另定故意伤害罪。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可取,首先没有很好的解决牵连犯的问题,其次也会造成罪刑不相称的结果。如果某一人虐待数次同时构成轻伤,按照虐待罪处罚,最高刑期为两年;而某一人虐待家属一次构成轻伤,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最高刑期为三年。如果这样处罚,会造成少打不如多打,轻打不如重打的情况。显然与刑法的目的是相悖的。
因此我们认为原则上应该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即以故意伤害罪处罚,特殊情况下应该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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