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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有律师?
发布日期:2011-03-1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我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现在社会为什么要有律师?

在奴隶社会,奴隶是奴隶主的工具;在封建社会,百姓是皇帝的臣民;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称作公民。公民社会国家是大家的,但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在政府和暴力机关面前,如果没有一种民间力量对公权力制约,公民就会变成臣民甚至是奴隶,这种来自民间的力量就是媒体和律师。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是化解公民、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这只是律师职责的一小部分。律师制度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与公权力的抗衡,这在刑事和行政案件中得到集中体现,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律师制度,法院就没有存在必要,因为一道行政命令,或者一个文件就可以剥夺公民的自由,将你送进监狱;某位市长、县长、乡长的指示就可以剥夺你的财产,让你转眼间身无分文,这是何等恐怖的社会,生活在这种恐怖的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完全靠官员的恩赐,生命的价值完全掌握在别人的手里,这样的社会与奴隶社会有何区别?

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言人,是我们做人的尊严和财产权利的扞卫者,这是律师的天职,也是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诚然,律师要生存,这种生存不能依赖公权力,而是靠提供服务从公民法人手中获得代理费,但律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让公权力收到制约,不得肆意妄为,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应该对那些奋战在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的同仁致以崇高的敬礼,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自由、尊严和财产才免于随意剥夺,我们才能享受片刻的安宁。

为什么要有律师,因为没有律师我们会生活在恐怖之中。可能现在律师还不能完全履行他们的职责,但有这帮人,起码在形式上,公权力还有所收敛。
 
【作者简介】
张绍明,武汉律师,法律硕士,代理过全国首例性骚扰胜诉案等多件有影响案件,对公司法、侵权法、劳动法有一定的研究,出版过首部系统研究性骚扰问题的法律专著《反击性骚扰》,现担任武汉十余家中外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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