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汇总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语: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汇总,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现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认真记忆,重点把握,相信天道酬勤,只要努力等待大家的都是好成绩。
一、重复率极高的考点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考点重复率较高的部门法,因此,在复习中对于刑事诉讼法,大家需要着重再复习以下几个重要考点: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
对于该法条的考查几乎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涉及到,同样也是今年司法考试极其重要的考点,考生在复习该考点的时候需要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和263条结合在一起全面复习。
2、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由于考点丰富,也是司法考试命题老师非常青睐的考点。考生必须对于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不同情形,要做好区分,具体补充侦查的期限以及补充侦查有无次数限制,以及法院建议补充侦查的情形都要清楚明确,这样应对司法考试今年补充侦查的试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3、上诉不加刑
由于二审中上诉不加刑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历年司法考试上诉不加刑都是考查的重中之重,2010年司法考试也不例外,对于这一问题考生首先要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地257和258条掌握清楚。其次对于上诉不加刑还要和全面审查原则结合起来复习,因此还必须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7、248、249、250条。
4、死刑复核(包括死缓复核)
死刑复核每年都会考,目前其出题的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此考生需要在考前把该规定的前11条再翻看一遍,掌握内容即可。而对于死缓复核,大家着重掌握死缓复核不加刑的问题,主要的命题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8条。
5、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死刑立即执行,也是历年的命题富矿区。除了大家已经掌握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在大家购买的辅导用书或者讲义中执行章节中都有表述,在此不再具体说明)。考生不要忘记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虽然在09年司法考试中出过题目,但是作为命题点的可能性仍很大,考生需要将该规定的前六条掌握,做到充分备考。
6、证据章节的复习
对于证据这个章节,由于法条较少,建议大家除了复习手头的讲义,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三大本中刑诉在证据章节的部分,因为以往司考真题中,该章节出的理论型题目都是以三大本为命题依据的,其中09年的真题是直接源自三大本的原文。所以,如果有时间,考生最好能看下三大本。
二、新法规的命题点
今年刑事诉讼法出了三个新的法规,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与这三个规定,今年肯定从中会命题,所以考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其主要的考点集中在以下内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是非常容易出选择题以及大体的法规。那么考生需要着重看该规定的前11条,这其中尤其注意第1、3、4、6、8、9、10、11条。
2、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考生重点掌握第2、4、5、6、10条。
3、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考生重点掌握第1、2、3、4、8、10条。
新法规预测考题:
1、关于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下列哪种作法符合法律规定?( )
A.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害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B.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C.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在审判长发表意见前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D.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5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
答案:A。解释可在上述法条中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