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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利率市场化的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11-03-1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载于《中国经济导报》2011年1月22日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了行长周小川的一篇发言稿,“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文章开宗明义地指出,利率是“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还是“其他许多金融产品定价的参考基准”。

  仔细品味全文则不难看出,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形成可持续的中国竞争性金融市场息息相关。不过,尽管文章突出强调了竞争的重要价值,但却并未谈及应当设计怎样的制度来确保利率市场竞争。

  事实上,坚定不移地推动市场竞争,改革垄断行业,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民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令人振奋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久前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这两部规章细化了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的实体及程序规范,有助于竞争性市场的进一步形成,彰显了政府捍卫市场竞争的信心和决心。

  诚然,我国现行的反垄断制度没有不适用于金融市场的“例外规定”,但是,对于初步确立的反垄断体系而言,还有不少亟待完善之处,金融领域尤其如此。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应当如何完善?利率的确定应当如何处理与竞争的关系?传统的反垄断制度应当怎样与金融市场对接?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和金融当局应当怎样协同监管金融市场竞争?

  随着经济金融化程度日益加深,金融的社会功能日益强化,金融已渗透到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公众权益保护力度与金融发展速度并未能“齐头并进”,存在一些问题在所难免。2010年,部分大中型银行调升服务费率,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银监会果断联手清查,有力地整肃了银行收费。

  从我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看,惟有尊重作为市场经济本质属性的竞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契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竞争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护金融市场竞争,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加快实施中国金融“走出去”战略,推动金融业不断做强做大,进而培育出包容、公平、有序、合理、稳健、审慎的可持续经济发展秩序,意义重大。

  (注:1、本评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2、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作者简介】
李震,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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