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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日期:2011-03-15    文章来源:法律界

纪某因工受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他与单位领导就工伤赔偿一事协商,领导答应先借给他一部分生活费,以后的赔偿中扣除。本案中纪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

法律界支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纪某在治疗期间,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在接受治疗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享受原工资福利,在指定医疗机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负责。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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