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王胜俊谈到,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是审判工作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
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
四是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
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我以为,王胜俊谈的五个方面问题,非常地空洞,不象剖析问题。他在谈的第四点中,竟然还说群众观念淡薄,这是很搞笑的。谈法院工作问题,为何还要扯上群众?
今年的报告仍然重复往年的老调,比如只谈五个方面问题,比如强调“清醒”地认识到问题。
我们就要质问:年年都“清醒”地认识到问题,为何年年都解决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开始,连续三年谈问题都是五个方面,且问题又大同小异,难道谈问题也搞数量限制吗?这不成为八股文了吗?
王胜俊在工作报告中还提到: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
从表面上看,法院系统的腐败问题,并不比其他公权机关严重。但是,作为坚守公平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一年之中就有几百人在违法乱纪,这已经是很惊人了。
我分析,王胜俊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违纪违法人员,很可能不包括违反法律程序办案人员。不遵守法律程序办案,也是违法行为,如把这些人员也算在违法乱纪之中,数字会更加惊人。在此举几个特殊的案例,比如福建林洪楠律师诉福州市司法局的行政案件,福州市台江区受理案件后,至今一年多了,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更为荒唐的案件有,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被告人第二次提起上诉(被发回重审过)至今已五年多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不作终审裁定。象贵州省何胜凯杀法警案件,何胜凯精神明显不正常,就连精神病学专家都提出质疑意见了,两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没有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查明何胜凯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情形下就作出死刑判决。对这类违反法律程序审案的人员,又有几个法官为此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呢?
我以为,人民法院系统存在最大问题,坚持“法律至上原则”不到位,坚守公正与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不到位。甚至还会出现“错位”。至于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层出不穷,也许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司法的特色吧!我们只能“理性看待司法腐败和社会不公问题”了。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