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财税法考点汇总
发布日期:2011-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税法概述
1、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之特征:(1)重复性,(2)无偿性,(3)固定性。
2、税收的构成要素。
(1)征税主体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地方财政局和海关。
(2)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3)征税客体:指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4)税目:指各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5)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
(6)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7)纳税环节:指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10)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地方。
(11)减免和加征:减免税是对纳税义务的减轻或免除,加征是指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税款后再加征一定成数。
(12)违法处理: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13)税务纠纷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的行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适用税法发生争议,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的决定,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增值税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收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特征
①征税对象是法定的增值额;②税负公平合理;③道道征税,税不重征。
3、征税范围
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三、消费税
1、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特征
①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②税负具有转嫁性;③征收环节多具单一性;④征收方式灵活简便。
3、征税范围。
①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④不能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⑤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
四、营业税
1、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发生在生产、经营、消费、流通过程中,是对所获得的商品经营、非商品服务收入征收的一种流转。
2、特征
①征收范围广;②税目、税率主要按行业设置;③税率低而均衡。
3、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和旅店、租赁等服务业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经营活动。
五、所得税
1、概念
又称收益税,指以纳税人的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2、特征
(1)征税对象是收益额;②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③税负公平合理。
3、种类
(1)企业所得税;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③个人所得税;④农业税
六、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比较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住满1年的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人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纳税范围
工资人、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
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至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换算的适用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税率为30%;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税率为4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含3万)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4在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暂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