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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人生活
发布日期:2005-02-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律人终日研析法律,容易成为一架“处理法律问题的机器”。这样一架机器产生的利润,往往不比先进生产线上一架工业机器更多。考虑到作为一个社会反应装置,即“处理法律问题的机器”的人需要休息(这种休息甚至演化为一种法律权利,人不能24小时持续转动),法律人的耐用性,劣于工业机器。因此,为避免人的生存悲剧,人必须作一些工业机器不可为的跳跃性活动,以提升人的生存价值。这就是说,法律人须涉足从事一些专业以外的事情。

  有人说:“好吧,我们去玩乐!”但是,玩乐是动物们都会搞的名堂,只有喝酒这种活动,仿佛有一点“人的特色”――动物不会酿造和饮用美酒,但是其他玩乐活动,动物们差不多都会。这就是说,法律人去做法律以外的事,一不小心会演化为一种法律动物学场景。在社盛,比赛吃喝玩乐的风气昌盛――社会流行以“被征服动物的品种和数量”来厘定人的生存档次,征服鲍鱼、龙虾、果子狸、猫头鹰、女人等等量大的人类,往往被标识为“成功者”。如果仅仅从生物学的角度观察,这的确表明了生物人在动物世界中的成功。这种“成功标准”,可以解释公款宴娱消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行其道、无可阻挡的原因,也可解释律师办案过程为何要礼聘法官享用海鲜、山珍。作为深嵌在动物世界的人们,需要以“被征服动物”的品种与数量,举证证明自己的成功。

  但是不杀生主义者不将“被征服的动物品种与数量”作为人生质量的标准。滥杀野生物种的行为,实际是对人价值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会涉及到个体,还会涉及到人类群体,制造出萨斯、禽流感之类的社会恐慌。当法律人“成功到享用猫头鹰的程度”之时,我们是象社会大众一样去“享用猫头鹰”呢,还是心存怜悯地放掉猫头鹰?这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考验着我们对生灵的态度,甚至影响到我们对死刑这种法律惩罚手段的看法。如果法律人已经乐于“享用猫头鹰”,蔑视生灵们的生存意义,那么杀人如麻的死刑制度,就逐渐不会引发心灵的震撼。这就是说,法律人法律专业生活以外的生活观,最终会反射到他的专业态度中去。

  现代中国人,什么黄鳝泥鳅都敢吃,什么大虾螃蟹都敢灭,本国已经进入了超越中国历史、新的动物战争时代。生物伦理丧失,作为人类阶级斗争的副产品,清晰地表明了本时代的中国人深嵌在茫茫世界中的位置。它所含坐标意义,是前人不齿和令后人咋舌的。一万年以后,新人类将发出这样的惊叹:

  “啊,社盛的人民,是猫头鹰们的敌人!”

  这种状态讲司法公正与法律正义,仿佛不合时宜。我们的生活陷入了一个生灵们的恶梦时代,一个被屠宰的生灵们仇视的时代。这样的时代,流淌着猫头鹰们眼泪,布满果子狸们的怨恨,弥漫着死刑人的绝望。

  人类也是动物,但是动物不宜伤害动物,更不宜伤害人类;如果我们还需要保留人类“必要的恶”,这种恶也应当止于野生动物和人类自身――这的确不是一种“客观真理”,而是主观世界中的精神理念。法律是文明人的事业,它需要我们从唯物主义堕落时代的泥沼中跋涉出来,告别“野蛮的征服”,示范出文明化的生存模式,建构出一种与“法律”这种西方人类文明化生存产物相适应的法律人生活。这种生活模式,需要从我们法律人尊重生灵的业余生活开始,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和强人主义对生活的影响,发挥人类想象力和创造力,营造和平快乐型的“法律人生活”,进而在未来某一时间刻度上,将法律专业的文明档次,提升到超越现时代的新档次。

  鲜江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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