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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对象:

  户籍在本居住地符合婚姻法规定条件的失业(待业)人员,闲散人员,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

  (2) 材料:

  当事人持书面申请,户口本,身份证、失业(待业)证或工商执照副本等有关证明证件,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3) 程序:

  A 结婚登记:

  当事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再到街道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先去体检,然后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婚姻状况证明、体检证明,双方亲自到西湖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B 离婚登记:

  当事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属社区居委会说明离婚理由,经调解无效给予出具离婚介绍信,然后到西湖区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宣告夫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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