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笔记:缩小 扩大和类推解释
发布日期:2011-03-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笔记:阮齐林老师详解缩小解释、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
(1)缩小解释,以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为基准,如果得出较小(较窄)含义的,是缩小解释,也称限缩解释;得出较大(较广)含义的,是扩大解释,也称扩张解释。
(08延/二/1)为境外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
答案【D】缩小解释。给该条之“情报”加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未公开”的等限制,缩小了其范围,所以是缩小解释。(法.律教育网整理)
(2)扩大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含义而言,其真实的含义应该大一点。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对该条“汽车”的含义有所扩大,属于扩大解释。因生活中一般不认为“汽车”包括拖拉机。
下列属于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是?
A诈骗、盗窃罪对象的“财物”包含财产性利益
B“毁坏”不必要求造成财物物理性的毁损,灭失使他人财物不能利用,也是毁损
C“卖淫”包括向异性和同性提供性服务
D强制猥亵妇女罪之“猥亵”包括性交
[ABC]D强制猥亵妇女罪之“猥亵”不包括性交。认为包括性交是不合理扩大。强制与妇女性交,是强奸,超出猥亵范围。但猥亵儿童罪之“猥亵”含性交,如女教师与男童性交,可成立猥亵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