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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发布日期:2011-03-07    作者:110网律师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法律资讯导读】在阅读本则法律资讯时,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人身保护令”的法律术语叫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希望广大妇女在面对家暴时,拿起法律的武器。针对不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作出不同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将作出不同的裁定:如禁止施暴方对受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禁止施暴方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人,或对受害人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中止施暴方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禁止施暴方擅止处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法律资讯】 重庆发出全国首例离婚诉后人身保护令
中新社重庆3月7日电 (银雪)离婚后还被前夫骚扰,并被要求同吃同睡不能另嫁他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7日向媒体通报全国首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保护令,法院判决禁止男方在女方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或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等。
  据重庆市高院介绍,1991年,重庆酉阳县人钟雯雯和陈国川在新疆务工期间恋爱同居,1994年育有一子。2009年12月,钟雯雯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拒不迁出与钟雯雯的家,还要求与其同吃、同睡,并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殴打钟雯雯。
  2010年4月,钟雯雯向重庆酉阳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陈国川搬离其居住地。尽管如此,离开钟雯雯家的陈国川仍借探视小孩为名到其住处骚扰,并提出不许钟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许另嫁他人等要求。5月,不堪忍受的钟雯雯在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
  经审查核实,法院认定钟雯雯在离婚后遭受家庭暴力,遂向陈国川发出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国川骚扰、跟踪、威胁、殴打钟雯雯,或与钟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接触,禁止陈国川在钟雯雯工作地和住处的200米范围内活动,并要求陈国川未征得子女同意不得到钟雯雯家中探视等。据记者了解,陈国川在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未继续骚扰和威胁钟雯雯。
  “这是全国第一例离婚诉讼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屹介绍说,重庆针对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在该市20个基层法院试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从2010年7月起,重庆已发出12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变得更加及时、直接和有效。(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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