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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哈尔滨律师在线
发布日期:2011-03-02    作者:110网律师
黑龙江杨昌盛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836163761.
哈尔滨赵女士来电咨询:男女双方在婚后由女方独自出资购房,有相关凭据证明,房屋产权写的是女方的名字。离婚的话房屋产权应如何分配呢?只能平分吗?        

 杨昌盛律师解答:1、房子是在婚后所购,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即使只写了女方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

2、所谓特殊情况可能是指:
(1)女方用于购房的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或是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这种情况下,房产有可能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平分。
(2)购房款是女方婚后收入,但双方有关于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时:此房虽然是婚后所购,也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男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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