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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05-07-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容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全民普法教育已经走过了20个春秋,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文章从全民普法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以及全民普法教育的实践形式和应该解决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 键 词]普法教育,和谐社会,意义,实践形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一概念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归根到底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的要求。(1)

  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经历了“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近20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四五规划”将于今年年底结束,我党又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文章从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以及实践形式和应该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一些论述,仅供参酌。

  一、全民普法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2)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话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本质的特征。即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在这里得到保障和实现的社会、是一个充满诚信和友爱的社会、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一个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公正、诚信、活力、有序”是它的五大特征。

  (一)、全民普法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全民普法教育的前沿性、基础性作用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很不均衡的国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 “全民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公平、正义或公正、平等。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承担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平等(或公平和正义)。今天的中国更需要公正与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与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资本主义社会有公正与平等,社会主义社会更应当有公正与平等。没有公正与平等的社会是非常危险的社会,没有公正与平等就没有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3)中国民间有句俗话说:“一碗水要端平。”这句俗话说明在中国民间普遍存在公正与平等的理念和思想。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要端平中国这碗水,就必须致力于 “全民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引导全体民众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说到“公平和正义”,就必须说到我国的“法制”。从根本上讲,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但是,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和实施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还有差距。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客观内在要求。要做到这一点,要做的事情很多,但其中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学法、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掌握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参加国家管理,依法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我们的法制教育必须同时也是民主的教育,是启发民主意识,传授民主知识的教育,而决不仅仅是守法的教育。(4)所以,要不断启发和鼓励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关心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对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从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以营造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形成促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我国《民法通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提到和谐社会的“诚信”就必须联系法律来看。其实,和谐社会的这个“诚信”原则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原则,它所包含和反映的精神实质就是法律的精神实质。要“诚信”,就必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经过20年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我国人民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法律知识得到空前的传播与普及。广大人民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树立。广大人民群众在普法教育中尝到了甜头,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学法、懂法、用法的过程中开始了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探索,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了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格局的形成。

  4、从和谐社会的“活力”特征来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意义十分深远。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从这里看,仍然需要我们进行不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

  5、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和谐社会必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5)从这里来看,要“有序和谐”,仍然需要全体民众的依“章”办事、依“章”发展,继续需要我们致力于“全民普法教育”。

  (二)全民普法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首先体现为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要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一是需要打牢法制宣传教育这一基础。依法执政的基础在于全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以法律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把法律交给亿万人民群众的一项社会工程。二是需要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性作用。“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是“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目的就在于使社会各项事务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面推进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教育就必须要先行。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提高依法执政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四是我们的机关干部和广大民众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必须自觉自愿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历史任务。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法制宣传教育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法制宣传教育必然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民普法教育的实践形式和应该解决的问题

  我国全民普法教育《四五规划》,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一些宣传教育途径。如在《方法和步骤》方法第5项里规定: “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要让全民普法教育广泛开展起来,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就必须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

  从普法形式来看,那些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可听、可读、可视性强,质量高的普法形式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比如在坚持法律三下乡,法律进社区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是采取分类施教的方法增强普法的效果。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形式实施普法。在校园,应该支持和鼓励学生编排法制课本剧,寓法于乐。在工厂从工友打官司或涉法经历中高度凝练编成小品等艺术形式进行表演,以法明理。在农村通过身边人的涉法故事编成戏剧进行表演,使受众在艺术的氛围内接受教育。

  第二是利用媒体扩大普法覆盖面,把普法的范围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同时也要加强新闻工作者的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采编质量。让那些类似“检察院院长”的法盲笑话从此消失。

  第三是采用法制影视、法制图片、法制文艺巡演、正反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变枯燥难懂的法律条文为通俗易懂。

  第四是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有奖问答等形式增强群众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

  第五是建立普法讲师团和编写法律通俗读物,利用专门的法律人才进行普法,提高普法的质量。

  第六是采取学法轮训、培训、讲座等方法保证学法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普法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使普法工作法制化。根据普法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十分有必要就这项工作立法,使这项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运作。二是机构人员应规范化。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现在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但普法部门还是临时机构,不利于普法队伍的长远建设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建议把普法部门设为常设机构。三是在物资经费上应有保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其纳入预算,逐步提高普法经费的标准,确保所需经费到位。四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广纳贤才,充实普法宣传队伍。同时加强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和配合,利用文艺人才为普法教育做贡献。五是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问责制,每年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讲评,实施奖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评比,按综合治理的要求实施奖罚。真正使普法工作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实施,有检查落实,有激励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曾庆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发表于《人民日报》2004年10月8日。

  (2)田成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形成 》,发表于成有论法网站。

  (3)张巨成:《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表于人民网。

  (4)佚名:《试论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发表于人民网。

  (5)中央党校副校长虞云耀:《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发表于《党建研究》2005年第4期。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检察院·樊百安 杨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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