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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鉴定委托是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的?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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