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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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