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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 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撤销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购买家具时所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起纠纷后对仲裁结果“不满”——



我在购买一套红木家具时,与厂家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后来因质量问题,我将厂家告上了仲裁委。但对裁决结果我不服。请问,我还有翻盘的机会吗?



法官提示



曹庆龙法官: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也就是说,仲裁裁决作出之日就已经生效,就具有执行力。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据此,如果你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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