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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能不能到法院起诉?
发布日期:2011-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6条规定, 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因此,如果仲裁条款所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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