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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艰难获得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
发布日期:2011-02-24    作者:陈友铭律师
由本律师代理的王**、董**、冯**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董**被张**驾驶的车辆碰撞后致颅脑受损,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为张**全责、董**无责。本案主要难点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的话除了交强险赔款外的大部分赔款要落实到个人张**身上,而张**家境不好,本身又因交通肇事将被判刑,受害人家属的赔款将很难落实。本案起诉到法院后,通过承办法官的细致工作和代理人的不懈努力,保险公司虽不同意商业险部分在本案中一并处理,但承诺大致可以按80%比例赔偿商业险赔款。本案目前受害人家属已从保险公司领取了商业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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