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乘员因事故造成二级伤残,及时起诉成功获赔
由本律师代理的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部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董**、郭**、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是事故车辆乘员,追尾撞上前车,事故责任认定本车主责,前车次责。受害人经司法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一级护理依赖。本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指派了一名办案经验丰富、工作作风细致的女法官承办本案。一审判决前车交强险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赔偿三十五万余元,两车车主董**和纪**连带赔偿四十六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各方没有上诉。目前保险公司赔款已经到位,车主赔款在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