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高新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如何界定高新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2011.2.18
【执业注册会计师 执业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高新企业的认定标准中,标准之一“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何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何界定企业的知识财权是否属于该标准中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的认知并不一定符合我国税务机关对其的定义,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并非税收优惠规定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结果往往导致认定不成功,无法取得高新企业资格。税收优惠所指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其严格的定义,具体界定判断标准如下: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软件著作权,通过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检验其真伪。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许义娜律师提示:如果企业有意争取高新企业的15%低税率优惠,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这个问题上,需要参照上述标准,在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