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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日期:2011-02-22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国入世五年多来,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呈持续上升的态势。随着相关承诺的逐步实施,围绕知识产权问题所进行的竞争,将成为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形式。只有制定了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安全,让中国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利战略对一个国家来说,仅仅研制出了高新技术还不够,只有拥有有效的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专利战略,并把它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但我国大部分的国内企业还没有申请过专利。因此,必须制定有效的专利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包括:(1)基本专利战略。企业在准确地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将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专利申请的基本方向。(2)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企业间签订协议,相互交换专利的使用权和商标的使用权。(3)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的专利权运用战略。企业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前,先在输入国申请专利,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

此外,国内各企业间可以建立企业技术联盟,以此来对抗外国专利壁垒。

(二)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由于各国R&D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不存在一个全世界通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国由于自身研发水平的低下和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因此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立法和配套法规。可以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以《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为支持的法律框架体系。进一步改善与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增强我国企业和全社会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据调查,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不足2.2%。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很小。据调查,我国50个最着名的品牌商标在所调查的5个国家(地区)的注册情况,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其中香港地区未注册比率为44%,国为46%,澳大利亚为50%,加拿大为54%,欧盟为76%。其中,约有10%的品牌是以非中国企业所有人的名义在这些国家(地区)进行了注册。所以我国企业应当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是由于我国技术创新的激励、决策、运行、调节、扩散等机制的建设不够完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在政府层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设立技术创新基金。二是在企业层面,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技术创新与市场相结合。三是在研究机构和高校层面,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中坚作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

(五)运用WTO规则解决知识产权争端我国要积极运用WTO规则解决国际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比如在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的“软肋”之一,现在,在这一问题上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正在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美国也多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理由,用WTO规则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难。今年4月份,美国再次向WTO提出诉讼,指责中国对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的市场准入限制导致了盗版的盛行,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阻止了美国电影、音乐和图书制品进入中国。对此,中国应积极应对,运用WTO规则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
 
【作者简介】
常媛媛,河北大学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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