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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2-20    作者:袁朝阳律师
洛阳著名离婚律师袁朝阳: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
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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