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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有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三种。
  审判委员会设在各级法院,由各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其他委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有关审判工作的方针和部署审判任务。合议庭是各级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通常由三至五名审判人员组成,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案件。
  独任审判员是设立在基层法院的审判组织,它由享有审判权的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一人组成,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较为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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