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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表人诉讼制度?
发布日期:2011-0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代表人诉讼也称为集团诉讼,是指具有共同或者同种类法律利益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所形成的诉讼形态,它是双方诉讼因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扩大化形态,这种扩大超越了共同诉讼所能容纳的范围,形成自己独有的特点,我我国1991年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典,总结了80年代以来法院处理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经验,确立了我国群体性诉讼制度,即代表人诉讼制度,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对该制度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是指诉讼代表人所进行的诉讼应当符合共同诉讼基本条件,如果所代表的当事人不能作为共同诉讼人,也就不能在诉讼中推选代表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同时又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使众多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扩大了诉讼的容量,避免了因众多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所带来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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