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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出台
发布日期:2004-0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经过数次修改和激烈的辩论,由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担任主席的欧盟制宪委员会5月26日在布鲁塞尔公布了第一部《欧洲宪法条约草案》文本,规划了欧盟今后的发展方向。但是,欧盟各成员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仍对草案文本存在较大的争议。

  这部148页的条约草案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经选举产生的常设欧盟主席一职,任期至少两年半,是欧盟的最高权力代表,取消现有的轮值主席国制度;明确承诺欧盟将奉行共同外交政策,并设立欧盟外交部长,其人选在欧盟委员会的副主席中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并实施欧盟外交政策;保留欧盟委员会,该机构主席由欧洲议会选举产生;确定联盟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实体,起草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民基本权利宪章,对欧盟的劳动和社会政策作出统一规定。草案还规定,通过建立“广泛的经济政策指导方针”来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

  与去年10月底德斯坦本人公布的条约草案初步文本相比,此次文本的改动较大。删除了原来将欧盟改为“欧洲合众国”的条款,保留了“欧洲联盟”的称谓。取消了“联邦”一词,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英国和部分小国担心欧盟演变成“超级国家”的忧虑。对此,英国政府驻制宪委员会代表海因表示,英国成功地向委员会施加了影响,“埋葬了建立以布鲁塞尔为中心的超级国家的荒唐设想”。

  据报道,欧盟将于下月在希腊举行的首脑会议上对该宪法条约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在今后几个月里各国将陆续提出修改意见,争取在今年年底前正式批准该草案文本。

  欧盟制宪委员会是根据2001年底欧盟首脑会议的决定设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制订首部《欧洲宪法条约草案》,对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前途进行规划。制宪委员会由105名成员组成,包括欧盟15个成员国、13个候选国政府和议会代表,以及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三个机构的代表。此次公布的条约草案就是该委员会经过15个月的酝酿和讨论形成的。欧盟目前的机构设置及其运作模式是在最初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着成员国不断增加,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改革势必打破现有的权力分配格局,这令各国不得不考虑自己在新格局中的利益。

  各国围绕条约草案的争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国和小国之争。法、德等国主张以常设欧盟主席取代为期半年的轮值主席国制度,以提高决策效率,但一些小国担心这可能导致大国主宰欧盟的命运。二是欧洲“联合派”和“怀疑派”之争。有“欧洲发动机”之称的法、德两国主张加速推进一体化进程,但英国始终对过快的联合进程抱有疑虑,担心自己的利益在联合过程中受损。比如英国就反对设立欧盟外交部长并实行共同外交政策,坚持外交政策属于各成员国的主权范畴,各国对于欧盟外交拥有否决权。对于设立欧盟常设主席一事,英国也抱有疑虑,担心这会导致事实上的“超级国家”。英国还坚持必须确保各国税收政策的独立性。

  分析人士指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历程是各成员国不断争吵、妥协、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制宪委员会起草条约草案也不例外。预计在下个月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成员国对条约草案的辩论将会非常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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