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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怎样规定?
发布日期:2011-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时效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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