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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房产证遗失补证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遗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1、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2、房产管理局发布的产权证作废公告;
3、产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单位补证需提交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持应提交的材料到收件窗口领表填表;
2、收件窗口交件,经业务人员审查合格出具预约看房通知单;
3、现场审查;
4、收费窗口缴费;
5、持收费发票到收件窗口领取业务受理单(领证凭证);
6、持领证凭证和身份证到领证窗口领证。

三、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
(1)100平方米(含)以下80元/宗;
(2)100—500平方米(含)的120元/宗;
(3)500—1500平方米(含)的200元/宗;
(4)1500—3000平方米(含)的300元/宗;
(5)3000—10000平方米(含)的500元/宗;
(6)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800元/宗。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的证件:
1、领证凭证(收件时出具的业务受理单);
2、领证人身份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库尔勒市房地产管理局:2011311、2011312
网    址://www.kelhouse.com.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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