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1-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本条从三个层面界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是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是现代行政管理领域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公权力,具有一般公权力所共有的特点。其主体必须是公法人,行政许可权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及各部委;二是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2、有些组织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由于现代国家事务的繁杂性和变化多样性,决定了行政机关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行政许可的惟一实施机关。有些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成为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这些组织主要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它们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例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等。。而有些无权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受委托而实施某些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