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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
发布日期:2011-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第八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办理程序:
1、接到举报或发现,立案调查;2、罚前告知;3、当事人申辩;4、假冒或冒充行为成立,做出处罚决定(如有必要罚前进行听证);5、假冒或冒充行为不成立,撤销案件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
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联系方式:
巴州知识产权局咨询服务电话:2027652   2023410
网址:巴州知识产权局:www.bzip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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