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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
发布日期:2011-0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发生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引起纠纷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的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3条;200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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