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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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