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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新闻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发布日期:2010-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著作权法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对时事新闻作品的保护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确认作者对时事新闻作品享有人身权利,即作者享有署名权和修改权,有权在时事新闻作品上署名,有权对时事新闻作品进行修改。

  (二)在著作财产权方面,著作权人对进事新闻作品享有发表权,并享有因首次发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为了时事新闻的广泛传播,著作权人对时事新闻作品中的财产权利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时事新闻作品发表后,他人为了传播时事新闻可以使用时事新闻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倘若非以传播时事新闻为目的而使用时事新闻作品,如出版新闻作品集,出版新闻摄影集,该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保护,使用人应取得时事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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