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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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