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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地下建筑是否应缴纳房产税?如何计缴?
发布日期:2010-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缴纳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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