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禁法官乘警车出入娱乐场所
最高法:严禁法官乘警车出入娱乐场所
2010年12月15日13:31法制晚报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 96条规范法官行为 法官乘警车严禁出入娱乐场所
本报讯(记者 朱治华)法官应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法官行为规范》,修订后行为规范共96条。
对违反本规范的人员,情节较轻且没有危害后果的,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严禁乘警车出入娱乐场所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法官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等的邀请应当谢绝。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
严禁乘警车、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强迫当事人调解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要认真审查代理人是否有特别授权,未经特别授权的,可以参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由当事人补办特别授权追认手续,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
有调解可能的,应当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导调解;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的,不得强迫调解。
庭审期间不得接打电话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
法官要准时出庭,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一方有特殊亲密的言行。
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同时严禁酒后出庭。
另外,法官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应当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
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本人或亲友与他人发生矛盾时,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得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
对法官本人及家庭成员遇到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不得以法官身份获取特殊照顾,不利用职权收集所需证据,对于非直系亲属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诉讼案件,一般应当让其自行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官本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退休后不得干预办案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应给喊冤人陈述时间
修订后的行为规范要求,庭审中当事人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喊冤或者鸣不平时,法官要重申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庭纪律,法庭将会依法给其陈述时间;当事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依照有关规定作出适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