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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违法处理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3~5倍的罚款;
  2、对未按规定注销或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3倍的罚款;
  3、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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