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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身份证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0-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审批机关:博乐市公安局
2、审批依据:公治(1992)1040号、新公通字(1996)33号、公安部(1989年9月15日)《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只收工本费)。
3、审批对象:在我市有常驻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16周岁以上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而因公外出的博乐市公民。
4、审批条件:<1>、居民、户口簿;<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发的“申领居民身份登记表”;<3>、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登记表(10元)。
5、审批程序:
快证:<1>、派出所调查审核填表;<2>、市公安局审批。<3>、公安厅办证。
临时身份证:<1>、派出所审核填表;<2>、市公安局审批办证。
6、审批时限:随到随办。
7、监管办法:主管局长审批。
8、会同审批部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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