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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70:结婚、离婚、丧偶者可以被收回承包地吗?
发布日期:2010-12-14    作者:程才律师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知,结婚者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离婚者、丧偶者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结婚、离婚、丧偶者有权请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裁判退还原承包的土地,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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