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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出口企业的钢材是否不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国内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办理免、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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