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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39:林地承包需要办理林权证吗?
发布日期:2010-12-13    作者:程才律师
答:除法定不需办理林权证情形外,需要办理林权登记,领取权林权证。林权证是指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国务院可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有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政府。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不予登记:采取转让或互换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转让方未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受让方直接申请登记的;采取转包和出租方式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原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方和承租方申请登记的;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农户,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给非农户,受让方申请登记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林地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如果承包方不能提供该承包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和当地乡(镇)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方申请登记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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