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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不可协议解除
发布日期:2010-12-11    作者:王学海律师
网友米旺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妻子于2000年结婚,领了结婚证,并已经生育一女。但是我和妻子是属于近亲结婚,我们是同一个外公,她的母亲和我的母亲是亲姐妹。现在我们的感情已不能再维系下去,双方想离婚。但结婚证已被撕掉。请问象我们这样的无效婚姻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吗?是不是只要有一份协议就可以了?具体要怎样去操作呢?
王学海律师答复:
按照《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按照《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结婚证被撕掉不能等同于婚姻关系被撤销。你们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形成一份协议,然后履行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而不是离婚登记程序。
一是依法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依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做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决定。
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依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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