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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筑遮挡房屋采光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12-11    作者:王学海律师
    某地鲁女士问:我家住东一楼,房屋四层,房屋长 10,朝南方向有一5院子,院子外有一7过道,现在东邻要在紧靠院子和过道建一座七层建筑,而不是和我的住房并排建筑。这样,我家以后就暗无天日了。请教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什么依据? 王学海律师答复:
    1、如果你是所住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方则侵犯了你的住宅采光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目前,各级或有本地的具体规定。
    3、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应当得到赔偿。
    4、如果没有低于以上标准,但是减低了原有的采光效果,则可以要求得到补偿。   
    5、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以上权利。
    6、如是对方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撤销其批准行为。
7、你的住宅采光的变化情况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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