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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0-1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即日起,您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违规代开发票、故意刁难纳税人的税务人员,都可以拨打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投诉咨询电话12366投诉。昨日,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将对我省地税系统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45种执法错误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罚,让税收执法中的“官老爷”和“蛀虫”无处藏身。

  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

  批评教育、做书面检查

  根据《细则》规定,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或未按规定录入纳税申报资料,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减免税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或不代开发票,对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立案,税务检查时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未按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未按规定进行税收会计核算,未按规定收集、记录、整理和保存纳税资料的11种行为都将被予以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擅自办理税务登记

  通报批评

  对于擅自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方式核定申报方式或征收方式,未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未按规定保管、发售、审核、追缴或核销发票,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按规定及时划解税款,未按规定实施税务检查,对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应决未决,未按规定组织听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程序,未按规定时限做出复议决定、对应追究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12种行为,责任人将被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故意刁难纳税人

  责令待岗

  据悉,出现违规审批延期缴纳税款,违规代开发票,违规使用或管理税控装置,违规实行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违规批准减、免、退税,违规少征、预征或多征税款,违规提退代征手续费,不如实上报欠税、怠于履行法定程序追缴税款,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案件不移送,执行税务机关以外单位制发的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涉税文件,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不处罚,因执法过错行为导致税务机关行政诉讼终审败诉,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13种执法错误时,责任人将受到通报批评或责令待岗,扣发当月津贴和年终奖金,并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等处罚。 
 
  设立税款过渡账户

  取消执法资格

  设立税款过渡账户,混淆税款入库级次,违规异地征收税款,空转虚收税款,因执法过错行为导致税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因执法过错被责令限期改正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擅自出台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将被责令待岗或取消执法资格,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和年终奖金,并取消其两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对以上税收执法过错,省地方税务局将通过投诉咨询电话12366,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地方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将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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