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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如何提高职业能力
发布日期:2004-02-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与其说法官和律师与检察官是不同的职业,不如说法官是这个职业的顶峰,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端”。①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所处的社会地位有多高。身受封建礼教沉重桎梏的旧中国妇女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从事这一神圣职业的奢望。新中国成立后,将男女平等立为国策,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她们纷纷走出家庭,参政议政,从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会活动,成为职业女性。法院这个法律世界,也不断出现女性的身影,威严的审判台上如今也坐着漂亮的女法官在那里击槌判案。据统计,截止1994年5月,全国女法官达23000人,成立中国法官协会的同时,也成立了中国女法官协会。到2003年3月,全国女法官增加到47000余人,仅湖北全省法院系统女法官人数就有1834人。可见女性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数增长迅速。虽然女法官人数逐年增多,但多被安排于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等非审判工作岗位,真正从事审判的人数并不多。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法官职业化已成历史发展的必然。如何顺应时代潮流,提高职业能力,真正担当法官之职,尽到法官之责,是每一位女法官面临的新课题。在此,笔者略陈管见。

  一、女法官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

  “女人的名字叫弱者”。由于中国历史的、现实的社会原因,在同等条件下男性很可能比女性获得的机会更多,女性因不被重视、不被重用、不被关心,往往容易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对自己的作用产生自卑。一遇到困难和挫折就悲观、失望,灰心丧气,工作也就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从而影响能力的正常发挥。女法官也不例外。为法官者一般应当具有理智、果断、严肃、魄力,不断进取等品质。而女性正好相反,天生属于感情世界,温和、柔弱、容易满足,似乎难于做好法官这一职业。女法官如何克服自身弱点,走出困境,适应职业需要?我认为,关键在于女法官应当树立自强意识和正确的职业观念。首先,要正确认识性别差异,建立足够的从业自信。有人说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只要你对自己说行,那么实际上你就成功了一半。虽然法官这个职业对从业者各方面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并不是女性不可为。女性只要对自己充满信心,加强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培养,同样是可以干得好,甚至会比男性更出色。例如,“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吕忠梅、“全国十大杰出女法官”尚秀云、“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宋鱼水,都是法官中的杰出代表。还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年轻的经济庭庭长顾双彦,在16年法官生涯中办理的2100多起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改判,这样的业绩获得了男法官的敬重。像吕忠梅、尚秀云、宋鱼水、顾双彦这些女法官不就是以不容置疑的实力自立于法律之国吗!越有竞争,越有危机感,就越能产生创造力和生产力,也就容易得到社会的承认。其次,要正确地认识法官职业,信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不懂医术的医生会医死人,不懂法律的法官会害死人”。由此可见,法官不是大众化的职业,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事法官职业的女性不能将这一职业只当成解决就业的铁饭碗,而应当刻苦学习法理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法官的上级是法律”,只有信仰法律,才能使人对法律产生学习的动力和追求。如果不信仰法律,就缺少对法律追求的内在动力,迫于外在压力学习法律,是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也绝对干不好法官这个职业。再次,要保留独立的精神世界,用法律作支柱。对一般的女性来说,结婚、生子是一生中的大事。女法官同样要历经这样的人生历程。一旦结婚有了丈夫,生了孩子,精力便会不知不觉转向操持家务,料理孩子。作为职业女性,女法官怎么用有限的精力兼顾好工作和家庭两个方面?-保持独立的精神世界,独立的人格,用法律来做支柱。绝不能产生依赖丈夫、依赖家庭的思想,满足生活现状,丧失斗志。有为才有位。女法官有所作为,才能在社会中争取更高的政治地位,在家庭中争取更高的生活地位,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女法官应当做妇女自立、自强的模范。

  二、女法官应当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美国新罕布什尔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瑟夫?P?雷都曾在演讲中说:“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既要运用法律,也要利用常识去解决那些看似无法解决的难题;意味着必须运用你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而不仅仅是一个建议者……”。从业于法官的女性,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分析判断能力及娴熟的审理技能,才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的诉讼难题。特别是处于知识经济时代,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院改革不断深入,法学理论不断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加强学习提高法律业务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女法官从事审判工作,首先应当熟悉法律法规。众所周知,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是审理案件的“工具”。法律本来是社会实践的总结,是人们生活规律的反映,但是法律是抽象的条文,不通过系统地学习研究,是难以准确、完整地理解其体现的法律精神的。更谈不上正确运用指导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疑难、复杂案件。法官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还应当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有人说:“法学家不一定是法官,但法官一定是法学家”。意思是法官必须懂得法学理论知识。法官只有掌握了法学理论,才能形成法律思维(即用法理规范人的思维定势)。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是很难领悟所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一起诉讼,也许你知道适用某一法律条文,支持或不支持某一方的请求,但如果不懂法学理论,你就不能对这一判断作出合乎法理的解释,即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是学习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法既是一门独立的科学,又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密不可分。而审判是一门法的艺术,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科学性。法官在审判中并不只是简单、机械地运用法律,应当结合长期积累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认定。因此法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应当积累其他科学知识。只有不断增加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才有利于提高法官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想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才有利于更好地理解法律内涵,提高法律的运用能力。这些能力是法官能否持续地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三是学习程序法律,规范庭审行为。法院不断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摒弃过去纠问式职权主义审理方式,建立控辩式、诉辩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要求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增加审判的透明度。法官既要当中立的裁判者,又要做驾驭庭审活动的管理者。特别是对法官适用程序法律的行为,要求越来越高。庭审中,法官怎样才能当好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和优秀的管理者?成功审判张君等11名被告人系列抢劫、杀人案的审判长卢君就是一个榜样。不仅是他那明察秋毫、温文而雅的形象和精力集中、思维敏捷的智慧,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他那注重证据、注重程序、运用法律的规范行为,吸引着每一位法官。作为一名女法官既要使自己的言行符合法律规定,以适应肃穆的庭审需要,又要掌握审判技巧,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

  三、女法官应当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正义的化身。法官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信心,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形象。所以作为一名从事法官职业的女性,必须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一言一行都表现出优秀的人品道德和司法操守,以外在形象的公正提升司法活动的公信度,让人们相信能依靠法律去实现公正的愿望。女法官要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女法官应当干练而博学。一提到女性,人们便会联想到柔弱、娇气、散漫、婆婆妈妈的拖拉形象。知识经济时代是快节奏的时代,不接受并排斥传统女性形象。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名女法官更应养成大胆、泼辣、干练、雷厉风行的作风。公民到法院诉讼都希望尽快解决争议,法官应当迅速、便捷、高效地履行审判之责。如果法官作风拖拉、工作粗糙、庭审心不在焉,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工作能力的怀疑,即使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在实体上、程序上都是正确的,也可能因法官的审判作风有问题而造成诉讼当事人认为法院不公正。女法官在办案中要表现出果断、干练形象,除有好的审判技能外,还应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其他学科知识-博学。干练和博学两个词语看似毫无关联,但作为女法官,则既要干练又要博学,因为博学是干练的理论基础,没有博学,办案时无从下判,就谈不上干练。而博学又是通过干练具体表现出来。两者都是女法官塑造良好公众形象必不可少的能力要素。

  女法官应当勤勉而敬业。勤勉敬业是对每一位从业者的要求,也是法官司法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勤勉敬业是对法官主观思想觉悟的具体要求,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在职业道德上的勤勉敬业义务可以表述为:“法官应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各项纪律,努力掌握和熟练应用法官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②衡量一个法官是否勤勉敬业,主要是看其对审判工作认不认真、踏不踏实、负不负责、投不投入、热不热情。只有勤勉敬业的法官,才能使当事人信赖法院的审判;只有勤勉敬业的法官,才能让公众看到司法公正的希望。所以,女法官要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就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司法审判事业。

  女法官应当公正而无私。公正是司法本质特征,是诉讼活动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法官必须是公正的。法官要保持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处理一切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司法事务,避免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裁判不当,保持中立地位,不偏不倚,公正地对待诉讼当事人。对公正形象最大的不利行为是法官不廉洁。培根曾说过“律法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对于身负神圣职责的法官应当拒绝不廉洁行为,面对种种诱惑,应当心静如水,淡然处之。因为任何一次贿赂都有可能使法官自觉不自觉偏向一方,做出不公正的裁判,必将不能赢得人民的尊重和信赖。法官不仅要禁止受贿等腐败行为,还应当禁止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履行司法职责的一切行为。只有廉洁才能确保法官的公正,实现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此外,女法官还应当注重司法礼仪。办案中做到讲礼貌,尊重当事人和证人,尊重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保持一种令人愉快的工作态度。培养良好的审判气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先入为主,不偏袒诉讼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因当事人的外貌、生活方式或个人观点而区别对待。遵守法律,安排法院工作优于个人事务等。女法官只有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注意生活和工作中的每一个小节,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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