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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和对待重复保险?
发布日期:2010-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人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有人以为,重复保险后,我不讲,谁知道呢?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因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不能用复印件,怎么向各家保险公司索赔呢?所以,想通过重复保险来获取不正当利益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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