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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理赔时效
发布日期:2010-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案件:10个工作日内结案。
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案件:原则上60日内结案。
特别说明: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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