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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0-12-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一、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商务部、财政部为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而设立的资金。资金管理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兵外经贸发〔2004103号)执行。兵团商务局负责资金的业务管理,组织兵团各类企业申报项目,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论证,会同兵团财务局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进行批复。负责对已执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的初审,会同兵团财务局拨付项目资金。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生产企业国外设点等方面。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70%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三)项目计划申报与批复

  1.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接到布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后,按照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并附送外经贸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2.申报程序。师属企业向所在师商务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材料,由师商务局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上报兵团商务局;兵直外经贸企业直接向兵团商务局提出申请。?

  3.项目计划批复。项目资金申请计划经兵团商务局、兵团财务局共同研究讨论后,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进行批复。

  (四)项目资金拨付

  企业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总结报告(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自兵团商务局受理师商务局、兵直外经贸企业资金拨付申请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核。

  (五)资金管理原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管理的原则。在项目计划安排使用中,结合兵团外经贸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有进出口业绩的兵团外经贸企业申报的项目,切实促进兵团进出口额持续稳定地增长。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为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兵团商务局会同兵团财务局不定期地采取实地检查、抽查有关资料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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