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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技术出资是否需要评估?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需要。根据京工商发[2006]11号 文件规定,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经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评估事务所)对非货币财产出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还应经法定验资机构(经 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部门)确认。非货币出资在设立 后分期缴付的,应在办理变更实收资本(金)登记时,一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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