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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园区可以用住宅作为注册地点吗?
发布日期:2010-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20071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7]236号》文件规定,除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其它都不可以用住宅作为注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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