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李先峰、汤佳律师办案手记-上海YD光电公司以打扑克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代 理 词
尊敬的仲裁员:
上海吴鸿卿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等三人的委托,指派李先峰与汤佳律师为陈某等三人与XX光电(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陈某等三人的代理律师。该案本代理律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2010年X月X日晚,申请人与几名工友在宿舍打扑克的情况属实,但不应定性为赌博,公司更不能以此作为开除的依据。
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本案打扑克行为发生具体情况,打扑克行为是最普通不过的娱乐行为,不应认定为赌博。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扑克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结合本案事实情况,
第一、打扑克人的关系,他们是长期的很亲密的朋友关系,相互之间既是同事也是朋友,还是宿舍舍友,具有封闭性。相互在一起的时间,最长的在一起已经6年了,短的也有半年,相处时间可能比自己父母生活的时间都要长,大家平时相互关照,可以说虽然不是亲属,但比亲属还亲。
第二,打扑克的地点是员工自己生活居住的宿舍,并非工作场合,没影响工作;也并非公共场合,也没有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打扑克的时间是在周六,是休息日,员工在休息日有权利在合法范围内安排自己的生活。
第四,打扑克的原因是有个工友要离职,打扑克的目的是输的钱用于大家一块吃饭,打扑克的目的是娱乐。
第五、打扑克的次数是偶然的一次。以前未打过扑克,公司方也从未因为打扑克开除员工。
第六,他们都是有正当职业的合法公民,为公司为国家贡献青春,汗水,社会关系良好,从未有违法行为。
第七,联防队员在现场未作处理,也可以说明派出所没有认定为赌博。
在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及约谈单中,多次提及赌博一词,但七名工友的娱乐行为远远不能构成赌博行为。之所以使用赌博一词,乃是众人对于拿财物赌输赢的行为的通称,这并不是对申请人行为的一种定性。对相关字眼断章取义的解释和理解,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
第八、被申请人通过欺诈手段取得的约谈单不得作为定性的依据,反而显示被申请人为掩盖自己感觉开除依据苍白无力的卑鄙伎俩和险恶用心。在约谈单中,申请人之所以承认赌博并签字,是因为被申请人方约谈人向申请人口头承诺,最多是一个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要求申请人一定要配合此次工作。没想到,公司方背信弃义,没有诚信,在员工签字后,竟以此作为开除的依据。
第九、退一万步讲,即使公司管理需要对打扑克有限制,公司方采取的措施也不能在第一次就直接开除,公司采取的措施应当与行为性质、情节相适应。记过、罚款或者最多记过,足以起警示效果。而本案中,公司直接采取最极端的开除措施,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申请人也是人,不单是公司方的赚钱工具,不是冷冰冰的只会干活的机器,是人就有感情,有亲情,累了需要休息,也需要娱乐。工人不是上世纪30年代的“包身工”,有权利安排自己的生活。娱乐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打扑克娱乐也是一种休息形式,工人长期在车间高强度长时间单调枯燥重复劳动后,通过打扑克这种娱乐活动可以联络朋友之间的感情,可以驱除疲劳,缓解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否则,我们在心理、生理上都会有高度紧张,最后有冲突爆发。
与被申请人同类型的知名公司富士康自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员工第一跳起至2010年11月5日,已发生14起跳楼事件,其员工“过劳死”,十人跳事件,社会根源就在于劳动者的重复的长时间劳作,没有休息,没有娱乐导致的精神压力。
对在非周末事件合理合法限度内的打扑克娱乐行为予以开除,是公司滥用管理权力,违反宪法,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公司管理权的肆意扩张和对相关字眼断章取义的扩大解释和不教而诛的极端做法,侵害的是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侵害的是公平和社会正义。
综上所述,在申请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睛,被申请人找理由找借口辞退申请人,妄想规避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责任,本代理人认为,如果放纵这种行为,将助长这种滥用职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发生,因此恳请贵委员会,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法公正裁决!
此呈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
2010年 11月 17 日